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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旧机动车鉴定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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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8-11 浏览:10458 来源:北京二手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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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每年需要进行鉴定估价的车辆越来越多,涉及面也越来越广。据统计,为适应不同需要,目前我国每年要对约100万辆旧机动车进行鉴定估价,总价值逾200亿元,而且这个数量还在以20%左右的速度逐年递增。在目前情况下,正确认识和把握旧机动车鉴定估价行为,对做好有关经济和社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旧机动车鉴定估价的适用范围
随着汽车与经济和社会活动联系的紧密和功能的拓展,车辆鉴定评估行为也逐步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资产评估重要组成部分。在流通领域,二手车在不同消费能力群体中互相转手,需要鉴定估价,有关企业开展收购、代购、代销、租赁、置换、回收(拆解)等旧车经营业务需要鉴定估价;在金融系统,银行、信托商店及保险公司开展抵押贷款、典当、保险理赔业务时,需要对相关车辆进行鉴定估价;有关单位通过拍卖形式处理罚没车辆、抵押车辆、企业清算等车辆时,需要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以获取拍卖底价;司法部门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也需要以涉案车辆的鉴定评估结果作为裁定依据;企业或个人在公司注册、合资、合作、联营及合并、兼并、重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业务。除此以外,旧机动车鉴定估价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鉴定、识别走私、盗抢、报废、拼装等非法车辆通过旧车市场重新流入社会。
正确认识和把握旧机动车鉴定估价行为,对做好有关经济和社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过程不仅仅是原有价值重置和现实价格形成过程,其背后还隐含着很多深层次的重要意义。
第一,旧车进入市场再流通,属固定资产转移和处置范畴,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交纳一定的税费。目前各地对这一块税费的征管,基本是以交易额为计征依据,实行比率税(费)率,采用从价计征的办法,而这里的计征依据实质上就是评估价格。因此,旧机动车鉴定估价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和财政收入的多少及其公正合理性。
第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80%以上车辆为国家和集体所有,这是车辆管理方面有别于其他发达国家的最大国情,因此对旧车的鉴定估价很大程度上就是对国有资产的评估,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问题。
第三,旧车属特殊商品,旧机动车流通涉及车辆管理、交通管理、环保管理、资产管理等各方面,属特殊商品流通。目前我国对进入二级市场再流通的旧机动车有严格的规定,鉴定估价环节恰是防止非法交易发生的重要手段。
同时,旧机动车鉴定估价还关系到金融系统有关业务的健康有序开展,司法裁决公平、公正进行及企业依法破产、重组等诸多经济和社会问题。特别是在目前二手车市场已逐步成为我国汽车市场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把科学准确地对旧机动车进行鉴定估价提高到促进汽车工业进步、有效扩大需求、乃至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
旧机动车鉴定估价的特殊性:
由于汽车是高科技产品,旧车流通又属特殊商品流通,与其他资产评估相比,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知识面广,机动车鉴定估价理论和方法以资产评估学为基础,涉及经济管理、市场营销、金融、价格、财会及机械原理、汽车构造等多方面知识。
二是政策性强,既要熟知《拍卖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汽车报废标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还要掌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及各地相关的配套措施。
三是实践和技能水平要求高,要求从业人员不仅会驾驶机动车,而且还能使用检测仪器和设备,并能通过目测、耳听、手摸等手段判断旧机动车外观、总成的基本状况,能够通过路试判断发动机、传动系、转向系、制动系、电路、油路等工作情况,甚至对机动车主要部件功能和更换也要有一定的了解。
四是动态特征明显,目前汽车产品更新换代快,结构升级、技术创新层出不穷,加之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行情的多变难测,使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工作具有极强的动态性、时效性。要求从业人员在具体工作中不仅要掌握有关的账面原值、净值、手续历史依据,更要结合评估基准日这一时点的现实价格和行情,才能准确做出评估出结果。
我国旧机动车鉴定估价现状和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尚缺乏科学、统一、严谨的评估理论和方法,实际工作中还普遍存在着从业人员混杂、知识技能偏低、人为因素多、随意成分大的现象。很多单位没有评估定价能力和设施,个别地方只批市场,疏于管理,甚至在交易过程中“私卖公高估价,公卖私低估价”,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国有资产和税收的大量流失,影响司法公正和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而且也使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有效需求受到抑制,同时也使走私车、拼装车、报废车重新流入社会成为可能,为“暗箱操作”滋生腐败创造了条件。
旧车鉴定估价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也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家国内贸易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作做出对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决定。并从去年开始,先后颁布了《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国家职业标准》,编写了培训专用教材,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依靠高校师资和设备建立了培训基地,对重点行业的近千名从业人员进行了统一培训和鉴定,并发布了《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等专项配套措施,为旧车鉴定估价行为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长远看,我们有必要将旧机动车鉴定估价从资产评估中分离出来,成立由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组成的专业中介组织,面向全社会开展旧车鉴定估价业务。这既是鉴定评估行为公开、公正原则的客观要求,也是适应市场形势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还可以为将来我国汽车报废、更新走技术检测道路,在机构组织、人才资源、知识等方面作些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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